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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文章来源:晶海氨基酸05 22, 2022浏览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生产基地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生产基地项目

行业类别: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项目性质:新建(异地新建)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银杏西路北

总投资:60000万元

占地面积:33007.5m2;建筑面积:52477.2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分质收集至各车间污水收集池后与设备清洗(清场废水)、地面清洗水、洗衣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接管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后浓度需满足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即COD≤500mg/L、SS≤250mg/L、氨氮≤40mg/L、TP≤5mg/L、TN≤45mg/L,动植物油≤100mg/L。TOC接管浓度需满足《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即TOC≤180mg/L。

东港污水处理厂COD、氨氮、TN、TP出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SS、动植物油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TOC参照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特别排放限值,尾水排入锡北运河。

(2)废气

本项目精制车间1A 、1B、2A、3B线投料、各生产线润炭、各生产线振筛、3B粉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通过3个25m高排气筒DA001、DA004、DA007排放。1C、1D、2C、3D投料、1D、3D调pH、车间临时酸罐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洗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后经3个25m高排气筒DA002、DA005、DA008排放。1C、2C酸化醋酸经两级碱洗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相关标准限值后经2个25m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3B冷凝乙醇经两级水洗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相关标准限值后经1个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罐区酸性废气经收集后并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一并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表3相关标准限值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综合楼质检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相关标准限值后楼顶30m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生产设备、风机等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精密过滤、超滤、树脂再生产生的废树脂,废过滤介质,未沾染性包装材料,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在线监测废液、沾染性废物、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待鉴定污泥未完成鉴别工作之前应该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5)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拟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银杏西路北地块,新增占地面积33007.5m2,建筑面积52524.66m2,建设智能精制车间3个(8条生产线),智能仓储1个,综合楼1个等相应配套辅助设施,实现发酵系列高品质氨基酸产品约4000吨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于无锡锡山区东港镇工业集中区内,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

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环境要素基本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区域大气环境可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控;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可接受;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于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见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azHDCjnb4rheCzpdXyI9w,提取码:nh4i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公众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10-88350255

电子邮箱:402035994@qq.com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137978598@qq.com

电话:025-87783362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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